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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院执行法官和解执行两宗民间借贷骨头案

时间:2021/7/14 21:25:39 点击:

 湛江晚报报道我院办结的借贷“骨头案”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2021611日,我院执行局陈宁宁法官促成申请人王某某、陈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肖某某委托女儿当即付给王某某、陈某现金50000元,余款再分期履行。王某某、陈某在收款后,同意解除对肖某某车辆的扣押。

 

●多番劝解教育,被执行人终履行●

 

王某某、陈某分别与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判决生效后,肖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王某某、陈某分别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导致该两宗执行案件终本执行,且执行的效果不好。

 

202169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停靠在家门口,立即向我院申请扣押该车。执行法官在采取扣押措施时,被执行人肖某某提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执行法官在申请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批评教育,并主动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劝解。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总案款170000元先一次性给付50000元,余款120000元在8期还清,每月偿还15000元的和解协议。

 


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恢复执行就拿到了案款,被执行人也避免了被依法扣押车辆的生活不便。双方实现了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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