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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法院从严从重从快审结两起涉恶犯罪典型案

时间:2020/4/24 15:46:53 点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20182月至今,我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共计34112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共计33101人,其中有29件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累计判处财产刑金额为27.5万元,发出司法建议书18份。

我院从严从重从快审结两起涉恶犯罪典型案:

1、蔡某诗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蔡某诗、张某宜、袁某雄、陈某承、郑某海、李某某(未成年人)等人成立了冠名“道义队”的组织,并购买统一服装,建立微信联络群,且私下拥有刀具、钢管等凶器。“道义队”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某诗为首,以被告人张某宜、袁某雄、李某某、陈某承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为打响“道义队”的名气,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雷州市英利镇这一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任意持械殴打他人。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该犯罪集团持刀、钢管等凶器实施寻衅滋事7次、聚众斗殴1次等犯罪活动,对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等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审判结果:院对被告人蔡某诗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张某宜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被告人袁某雄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陈某承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2、黄某有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雷州市北和镇南边黄村村民黄某有、黄某勇、黄某赤、黄某堂、黄某某、黄某二与同案人黄某艺、黄某阳、黄某孔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和霸占南边黄村附近海域的渔业资源,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某有为纠集者,被告人黄某勇、黄某赤、同案人黄某艺、黄某阳、黄某孔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某堂、黄某某、黄某二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多次驾船出海到南边黄村附近海域,追赶、滋扰、拦截在该海域捕捞作业的渔船,并以渔船拖坏南边黄村村民布置的渔网为由,分别采取言语恐吓、拘禁、殴打、毁坏财物等非法手段,敲诈勒索在海域作业的渔船船主。据统计,共非法拘禁船员22人次,敲诈勒索渔船船主6人,敲诈勒索资金达人民币235800元,毁坏渔船2艘,值款达人民币32601元,严重危害附近海域捕捞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结果:院对被告人黄某有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黄某勇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黄某赤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黄某堂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以上典型案例,都是形成人数较多,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一定区域或某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破坏当地安全、文明、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民主法治无法彰显、社会环境乌烟瘴气等极其恶劣影响。

我院对以蔡某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黄某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从严快审,充分彰显了我院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切实担当。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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