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3月24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吴春鸿同志以《控制不了自已欲望,把握不准行为底线,最终毁灭自已——黄克功案件给我们的启示》为主题,为全院干警上党课。
吴春鸿院长娓娓而谈,亲切的话语以及言谈间流露出的学术智慧,让干警享受了一场精彩的讲座,全体干警认真聆听:1937年10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不久,延安发生了一桩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为求婚不得,杀死了从太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黄克功案件》的核心矛盾是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黄克功是杀还是不杀?黄克功在长征中立过战功,又与毛泽东和贺子珍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是当时共产党重点培养的青年干部,杀人是一时冲动过激所致,并无强烈的主观恶意,况且此时正值抗日战争初期,国难当头之际,从保护人才爱惜人才的角度,理应给黄一个悔过的机会,将功赎罪,抵御外敌。而可作为参照的另一事例是,国民党军中怒杀妻子的名将张灵甫,得到了蒋介石的特赦,得以继续在沙场上为国效力。但在最后时刻,毛泽东主席的一封亲笔信最终对黄克功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共产党与红军,对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向人们揭示了公平正义的必要性,让人们对“党员”二字背后的含义有了全新的认知,让广大群众通过这样一场审判充分意识到,这是一支讲原则的队伍,这是一个讲法律的政党。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