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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百日行动]雷州法院高效执结一宗返还原物案

时间:2021/4/2 16:35:39 点击:

2021年3月30日,在雷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组织近一百人的执行队伍,在雷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公证处及新闻媒体的现场监督、公证、见证下,经过近4个小时奋战,我院顺利将涉案16.2亩土地经营权交付权利人何虎,圆满执结长达11年之久的骨头案。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何虎与被执行人何强、邱春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何虎与被执行人何强系同胞兄弟关系。2006年12月,何虎与何强、邱春梅夫妻合股开发虾塘养殖。2008年8月,由于养殖亏本等原因,双方产生纠纷而停止合伙经营。2011年5月13日,何强、邱春梅提起诉讼。2011年12月19日,我院作出(2011)湛雷法民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何虎支付何强、邱春梅合伙亏损款人民币25653.19元。何虎不服,分别向湛江中院提起上诉和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维持原判。2013年12月23日,何虎提起诉讼。2014年5月15日,我院作出(2014)湛雷法民一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何强、 邱春梅返还何虎16.2亩承包土地经营权,并终止履行双方合伙协议。何强、邱春梅不服,提起上诉,湛江中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何强、 邱春梅在规定期限内均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4年11月18日,何虎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同年11月21日向何强、邱春梅发出执行通知,并发出执行公告,限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何强、邱春梅至今仍不履行。为妥善处理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先后多次进行调解,多次牢头召开雷州市覃斗镇政府有关领导、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亲戚参加执行会议进行研讨、协调,以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但何强、邱春梅拒不履行义务,并提出要求何虎先偿还其欠款392681 元及利息。由于何虎与何强、邱春梅互有履行义务,双方均要求对方先履行义务后其再履行,态度非常强硬,互不相让,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主动作为,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我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双方当事人互有履行义务案应同时执行。执行过程中,何虎多次以何强、邱春梅系恶势力为由向湛江中院、省高院等提诉,并进京到省上访,引起社会各方关注,该案被列入重点信访案件。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2021年3月,我院决定强制执行何虎与何强、邱春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为确保顺利执行,我院制定了执行方案。同时,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鸿将本案执行情况报告湛江中院和雷州市委、市委政法委,请求启用联动执行机制。湛江中院院长张坚雄、雷州市委书记张仁建均作出指示,同意启用联动执行机制,并要求我院全力做好本次执行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莫植贵表示,市政法委将全力支持配合我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摸清执行有关情况,执行前天,我院指派调解中心副主任陈乃彬同志再次带队进村入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明确对抗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

执行当天,整个执行活动在我院吴春鸿院长现场指挥下,在市公安局、市国土资局、市卫生健康局、覃斗镇党委政府及后洪村委会等协助配合下,历经近4个小时奋战,顺利将何强、邱春梅占用的16.2亩虾塘土地交付给权利人何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开展“平安创建”集中打击清源百日行动,继续健全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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