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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公示

时间:2021/6/13 20:06:07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开门整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我院顽瘴痼疾相关内容及措施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查纠整改阶段整治的顽瘴痼疾内容:

(一)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知存在偏差,表率作用不强,法院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传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按规定如实记录。

(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2、整治措施:

(1)强化学习教育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培训机制。

(2)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设立举报监督信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3)自查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梳理排查线索,深挖背后存在的违反“三个规定”、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

(5)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全面摸排干警亲属从事律师执业情况,严防短期利益输送。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超出法定期限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违规办理延长审限手续,案件久拖不决,未按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或者拖延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程序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控措施。

(5)不遵守工作纪律,不遵守司法礼仪,为民服务司法作风不实。

2、整治措施:

(1)严格规范立案,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立案标准,排查梳理信访投诉,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加强审限管理,建立超期未结案件台账。

(3)规范执行行为,严查虚假终本报结及其背后的利益输送及消极执行问题。

(4)加大排查力度。对2019年以来涉黑涉恶、涉诉涉访、实名举报、舆情曝光、虚假诉讼涉及的案件,以及经评查有明显瑕疵问题的发改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泄露审判机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待当事人作风简单粗暴、冷硬横推及庸懒散奢等司法作风问题的整治。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刑罚执行机关和医疗鉴定机构提交的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材料等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与罪犯、罪犯家属以及请托人存在不正当往来。

(3)与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及时送达文件文书,造成罪犯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

(1)大力宣传动员,设置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信箱等,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2)明确政策界限。对历年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刑事政策调整时间节点,明确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和工作要求,为案件复查工作提供依据。

(3)全面梳理排查,严格审查核查。

(4)限期整改和追责。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整改,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撤销的及时撤销。对法院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整治内容: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津贴、奖金、分红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整治措施:

(1)深入思想发动,解读政策规定,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2)全面梳理排查,通过组织核查、会同税务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业协查、受理举报投诉、公开接受监督等形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3)组织甄别认定,依规依纪处理。

(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从事司法审计、司法鉴定、司法拍卖、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离任前教育,讲清政策界限,组织签署离任从业承诺书,严防离任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应聘任职、参股借贷等问题发生。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者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规定,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离任后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报告退休后从业情况,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限制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2)强化数据对比。致函司法局核查了解法官退休、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底数,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排查离任人员代理案件情况。

(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督。

(4)分类处置处理。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

(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谈话机制,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建立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名录,嵌入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强制检索,及时发现处置违规代理等行为。

(六)开展“双排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开展“双排查”工作要求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得力,相关台账不规范、不健全,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

(2)开展枪弹排查不仔细,相关数据核对不清楚,枪支弹药保管、领用、查验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相关记录台账不齐全,监控设备不完备,枪弹保管不当、状态不完好。

(3)对干警队伍内部建设情况不了解,矛盾掌握不清楚,没有及时开展问题核实。

2、整治措施:

(1)对开展队伍内部建设和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排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核对相关台账数据,全面梳理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深入排查问题根源。

(2)全面梳理枪弹安全管理漏洞,排查安全工作隐患。

(3)加强干警队伍管理,对长期思想消极落后、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重点人员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充分摸清思想动态,对矛盾突出、思想极端、情绪波动大的个人采取全方位跟踪管理,积极化解矛盾,舒缓心理压力。

(七)民事案件审判执行中的虚假诉讼问题

1、整治内容:

(1)未尽审查责任。形式审查不到位,实质审查缺失,因故意或重大失职未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权益损害。

(2)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案外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当事人等以捏造的事实或恶意串通提出执行异议的,疏于履行审查职责或未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3)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涉嫌违纪违法。

2、整治措施:

(1)摸底排查,核查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2)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发现和惩治虚假诉讼。

(3)规范案件受理、举证、审理、执行环节,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虚假诉讼问题线索。

(4)严格履职,落实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规定。

(八)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根据裁判结果,审判部门提交到财务部门的诉讼费申请,因诉讼费退费备用金不足,导致诉讼费退还不及时。

(2)退费审核程序繁琐拖沓。

(3)审判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追缴应收诉讼费,尤其是民事案件在简转普后出现漏收现象。

2、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广东省省级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诉讼费收缴和退还程序。

(2)严格区分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对退款不及时、追缴超时限、违规减免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加大对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4)为加强诉讼费退费效率,财务部门根据审判部门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对诉讼费退费需求进行及时统计,向省高院申请相对应的诉讼费退费备用金,提高退费时效性。

二、监督举报方式

当面举报:

广东省雷州市新城大道118号雷州市人民法院信访室

书面举报:

广东省雷州市新城大道118号雷州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邮编:524200

电话举报:

0759-8499397、12368热线

受理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雷州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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