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在雷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见证下,在霞山法院协助配合下,雷州法院强制腾迁位于湛江市霞山区的一处房产,顺利将拍卖房屋交付买受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州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韩某业、陆某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雷州法院依法判决韩某业、陆某凤偿还雷州农商银行贷款本金22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韩某业、陆某凤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韩某业、陆某凤名下位于湛江市霞山区的房地产,竞买人劳某2019年11月28日以260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买受人劳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被执行人韩某业、陆某凤拒不履行腾迁义务。拍卖房屋无法交付,劳某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上访。为依法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雷州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腾迁行动顺利进行,雷州法院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认真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并请求霞山法院和霞山公安局协同执行。执行当天,组织70多人执行队伍,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顺利将涉案房屋交付买受人劳某。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雷州法院与霞山法院主动作为,紧密合作,共同破解跨区域执行难题,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雷州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凝聚执行合力,努力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着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作者:审管办(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