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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9/5/17 11:38:42 点击: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平安雷州法治雷州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中央、省委、湛江市委、雷州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雷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宣传声势,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进行和取得实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林木森(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永收(党组成员、副院长)

  员:陈  湘(党组副书记)

     邓海江(党组成员、副院长)

     柯河冰(党组成员)

       海(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谢维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宣传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林生(刑事审判庭庭长)

办公室成员:郭小红、邓大晓、廖获、吴正觉、谢聪、何怡成、李培林、唐春熙、陈挺卫、陈明江、林颖、吴由毅、张柳华、苏昌、连强、蔡权、冯凯捷、豪粤建、叶国亮、谢小静、卢君坤。

三、宣传形式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跟进报道反响,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

120195月中旬,院机关全体干警分两批次到雷州市南湖广场、雷州市新汽车总站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20195月下旬,唐家、龙门、雷高、乌石四个人民法庭在本辖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二)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适时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情况和战果,在院微博、微信、网站等阵地开展法律政策解读、重点打击对象、典型人物和典型案例宣传、典型经验宣传。

(三)户外宣传。充分利用院机关外墙、人民法庭外墙、宣传栏、公告栏悬挂、张贴扫黑除恶公告通知、宣传标语,在院机关、农信银行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全面更新院机关、四个人民法庭及我院驻点“精准扶贫村”、“十百千回乡扶贫村”、“禁毒挂点村”、“组织软弱涣散党支部”所在村委会的宣传展板和横幅标语。

(四)发送宣传小册子

1、利用院机关、人民法庭安检通道向当事人、律师及有关人员发送宣传小册子和宣传材料。

2、行政庭、审监庭负责雷城、西湖、新城街道社区发送工作,民一庭负责白沙镇自然村发送工作,民二庭负责附城镇自然村发送工作,执行局负责客路镇自然村发送工作,立案庭负责沈塘镇自然村发送工作。

3、唐家、龙门、雷高、乌石四个人民法庭负责本辖区自然村发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要制作展板、海报、宣传小册子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布置宣传现场,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撰写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道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实现“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展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持续性,服从大局,严格执行宣传工作纪律,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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