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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解难题 锦旗赠法官

时间:2021/6/5 22:01:46 点击:

       5月13日下午,申请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金基起重吊机出租有限公司向我院送来一幅“司法为民 廉洁奉公 执法如山 为民服务”的锦旗,感谢我院执行局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为民解难题


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金基起重吊机出租有限公司(下称金基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金基公司2021年1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同日立案并向苏华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苏华公司给付金基公司租赁费用147599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475999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0日起至付清租赁费用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0024元、执行费29040元。


       执行过程中,通过总对总查询,发现苏华公司多个银行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日7作出(2021)粤0882执133号执行裁定,分别冻结苏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营业部存款5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七圩支行20万元、在中国银行南京禄口机场支行153389.62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东门支行存款10万元。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院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是本地人,路途遥远,加上疫情防控的需要,因此未能促成双方和解。2021年3月26日,我院执行过程中出现被执行人苏华公司账户有存在属于工资账户的情况,依法不能进行扣划。因此,承办法官廖获多次积极协调被执行人苏华公司,被执行人苏华公司同意将案款自行汇到我院,当所有的案款都汇到我院案款专户后,承办法官用不到15天的时间就办理好划款手续。5月13日,金基公司领取到该笔执行款,对承办法官的办事效率大为赞赏,特意向我院送来锦旗一幅,锦旗上写着:“司法为民,廉洁奉公,执法如山,为民服务”。

 

 


坚守初心,司法为民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我院全体干警将认真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坚守公正司法的初心,担负司法为民的使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研究室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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