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化展示厅 >> 执行常识 >> 内容

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时间:2012/8/9 16:14:14 点击:

        1、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雷州市人民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www.zjlzcourt.gov.cn) © 2021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单位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18号
    粤ICP备18148068号   粤公网安备 44088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