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工作机关,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出的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设科、局、室、队共19个,截至2014年末,在职人员142人(其中工勤人员13人,后勤服务人员8人),离岗退养2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53人。财政供给人员199人(含离退休55人、离岗退养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287.3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8.75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68.546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287.3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87.304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84.3741万元,占69.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1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6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1.61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02.9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0.73%。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单位检查指导、各地法院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开庭误餐。
雷州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8日